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72执317号之一
被执行人:黄培建,男,197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
叶茂荣与黄培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培建未履行本院(2020)粤72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
21 9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经向被执行人的相关开户银行及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船舶、保险等部门调查以及现场调查,除依法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涌鸥涌支行的银行账户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案执行标的款未实现。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宋伟莉
审 判 员 尹忠烈
审 判 员 黄耀新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练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