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结案中案,三面锦旗谢法院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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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貌视普通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竟然发现案中有案,又连带立了两个执行案,这种情况全国罕见,令人啧啧称奇,在陈广辉同志的努力下,目前三件海事案件已在我院顺利执结。

2020年9月21日,我院立案庭收到申请执行人远在浙江的李某执行申请立案,要求被执行人康某支付购船款21万多元。该案立案后由执行局陈广辉同志承办,欧阳梓玮为书记员。

该案是一宗普通的船舶共有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陈广辉同志传唤被执行人珠海的康某到院谈话,孰料,见到执行干警后,康某称有一宗其作为第三人的案件,该案判决李某退回珠海某公司船舶股份款87万多元,康某系该公司总经理,李某尚未履行。经陈广辉致电李某,其也确认了此事。陈广辉同志在法院内网系统仔细查找,发现康某所称的案件确已生效,但由于珠海某公司不知何故未申请执行立案,该案目前未进入执行程序,陈广辉同志敏锐的意识到这是一个进行执行和解的契机,由于康某年逾六十多岁,对相关法律程序不熟悉,陈广辉立即联系立案庭的同志,本着执行局宋伟莉局长要求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经尹忠烈副局长协调安排,陈广辉、欧阳梓伟同志热心指引,立案庭同志的耐心指导,康某补充提供了珠海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到立案庭顺利立了执行案件。此时,年逾六十多岁的李某接通知后也从浙江赶到广州,就两案进行和解。在和解过程中,第三个案件戏剧性的出现了,李某称珠海某公司还应向其支付购船款20余万元,珠海某公司、康某应向其支付船舶固定收益22万多元及船舶修理费、船舶保险费、船员工资、管理费、检验费合计33万多元的情况,并提交了二审裁判文书,陈广辉同志经过仔细审查,发现这是一份判决珠海公司支付李某购船款,珠海某公司、康某支付李某船舶固定收益、船舶修理费、保险费、船员工资等共计55万多元的生效判决,同样,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李某并未申请执行立案。李某、康某、珠海某公司因上述案件长期不和,矛盾尖锐对立,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公司经营,成了各自的一块心病。陈广辉同志耐心向李某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引李某到立案庭立案,由于李某携带的资料不全,住所远在浙江,立案庭的蒲美杰、刘亚洲等同志充分利用我院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经过仔细询问李某,通过李某提供的各种线索,从法院内网的电子档案中调齐了立案需要的所有的法律文书,避免了李某再次长途奔波,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的便民服务目标。当第三个执行案件立案完毕时,广州已是月儿初上,灯火辉煌了。

因该三案当事人李某、康某及珠海市某公司三方之间相互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陈广辉同志从他们各自不同的角度出发,分别给他们分析利害关系,如何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对各自有利的最佳效果,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消除了三方的对立情绪,在三方债权冲抵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康某支付李某11万元,签订了三案一揽子解决的和解协议,一次性执结了三宗案件,解决了长期困扰三方的一块心病。陈广辉同志耐心细致的服务,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感动了三案的当事人,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纷纷称赞海事执行干警就是群众的贴心人。11月10日上午,李某、康某、珠海某公司一起到我院向陈广辉等同志赠送三面锦旗,各自表达真诚的谢意。

作为我院的一名老兵,陈广辉同志善于从社会大局出发,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办案中坚持释法析理,其12年前承办的华龙渔业公司船员工资案,当事人输了官司却向法官送锦旗,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非常好,该案经《南方日报》报道后受到时任高级法院郑鄂院长的批示表扬。

长期以来,执行局宋伟莉局长对涉及民生的案件,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找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加大善意文明执行力度,让涉诉的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海事执行的温暖。陈广辉同志长期养成了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作风,耐心善意文明执行所承办的每一宗案件,争取全社会对海事执行的理解和支持,助力海事执行质效的提升,切实把善意文明执行的谆谆要求落实到了具体的执行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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