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与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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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7211   

被执行人: 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洋路浦馨苑18号十二层1204房。

法定代表人:朱建强。

本院在执行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与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中,被执行人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未支付本院生效的(2019)粤72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判令的案件受理费。执行中,经调查证券、保险、银行、互联网银行、工商、不动产、车辆、船舶等管理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中,被执行人应承担该案案件受理费69 493元,均未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宋伟莉   

             

        黄耀新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林晓彬   

        欧阳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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