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国与罗细杰申请海事支付令

2020-10-15
浏览量 :6486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广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72585

申请执行人:吴德国,,19772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宗厚,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罗细杰,,19868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敏,广东盈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吴德国与被执行人罗细杰申请海事支付令一案,本院(2018)粤72民督1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1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前提下,同意被执行人于202012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万元,并于以后每月25日前偿付3万元直至付清1 353 000元。

本院认为,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并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7258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宋伟莉

             

            黄耀新

 

 

 

二O二O年二月十七日  

 

 

            孟祥强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