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船舶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等申请受偿执行案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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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4 7 18 日,债务人瓦莱达一号有限公司所有的新加坡籍船舶“瓦莱达”轮受台风影响走锚,钩断了铺设于桂山岛至外伶仃之间的海底光缆。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该船舶,并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拍卖。鉴于该轮为外籍船舶,标的额较大,广州海事法院首次将外轮的网络司法拍卖推向国际市场。通过修订淘宝网拍卖规则,组成拍卖委员会,实现竞买人线下以美元缴纳拍卖保证金,线上报名参拍的竞买方式,使得保证金和拍卖款美元缴纳与现场人民币叫价实现了无缝对接,吸引了多个不同国家的买家进场参与拍卖。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人民币8100 万元,按拍卖成交日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外币结售汇牌价的买入汇率折算为11,672,31l 美元以清偿债务。经公告并进行债权登记,广州海事法院对与“瓦莱达”轮有关的债权予以确认。债权人广东中外运公司、黄埔老港海关、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善船舶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等6个中外单位、企业以及朱奈德·阿里等8 个外籍船员参加对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债务人瓦莱达一号有限公司应分别向上述债权人给付修理费用人民币1633万元及利息,港口规费各为39,932美元、人民币4,884,906.65元,船舶吨税人民币7,416,817.20元,代为垫付的船员工资款403,169美元,拖欠的船员工资总额198,283美元,以及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除贷款债权对“瓦莱达”轮具有船舶抵押权,其余债权对“瓦莱达”轮均具有船舶优先权。经广州海事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充分协商,作出船舶价款分配方案,共同签订受偿协议,一致同意先行拨付在扣押与拍卖船舶期间产生的检验费、评估费、公告费、看船费以及案件受理费等司法费用,其中船舶检验费、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日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外币结售汇牌价的买入汇率折算先行划付,其余款项分配给广东中外运公司等和朱奈德·阿里等8 名船员,再将剩余拍卖价款清偿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的债权。

二、执行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以上债权人达成的受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可。但该协议有关分配款项涉及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作出认定。根据“瓦莱达”轮拍卖成交确认书,所得价款已按照拍卖成交日的外币结售汇牌价的买入汇率折算成美元予以收取,各债权人对该兑换汇率无异议,并同意将船舶检验费、评估费等司法费用按上述汇率折算为美元结算。故以人民币受偿的债权,统一按上述汇率折算为美元进行清偿并无不当,予以确认。综上,作出(2017 )72 271456-468474-475720号执行裁定,对各债权人受偿协议予以认可;对受偿协议中的美元分配款予以执行,将受偿协议中的人民币分配款按照拍卖成交日的外币结售汇牌价的买入汇率折算为美元予以执行。

三、典型意义

1.首次对外轮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本案执行首次把针对外轮的网络司法拍卖推向国际市场,允许缴纳美元拍卖保证金,将拍卖所得价款统一折算为美元清偿债务。

2.在执行法院主导下由债权人达成船款分配方案。受偿程序中,参与分配的6 个中外单位、企业以及8个外籍船员在法院组织下成功签订债权受偿协议,约定船舶优先权依法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但未能对涉及分配款项的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院裁定认可受偿协议,同时以拍卖成交日的外汇牌价买入汇率将以人民币受偿的债权折算成美元统一分配。

3.突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众多,既有中国当事人,又有外国当事人,既有企业法人,又有作为自然人的船员。执行法院严格依照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依法保障了外籍船员的工资以及港口规费等具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先行受偿,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产生良好的国际影响,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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