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72执146号
申请执行人:李先章,男,196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执行人:郭派益,男,198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云霄县。
申请执行人李先章与被执行人郭派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72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派益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执行系统总对总查询,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查询和委托当地法院现场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费358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总额30 550元,均未清偿。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6月29日,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执行情况并完成终本约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宋伟莉
审 判 员 尹忠烈
审 判 员 黄耀新
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 记 员 冯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