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连云港统启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启公司)与武汉市陆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公司)船舶租用合同纠纷两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陆海公司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统启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后,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所属“陆海8号”轮。
2018年3月7日, “陆海8号”轮在淘宝网上予以公开拍卖成交。3月16日,广州海事法院组织“陆海8号”轮买受人及申请执行人到现场进行交接。但被执行人以没有收到拍卖裁定及该轮检验、评估报告为借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责看管船舶的船员在被执行人的唆使下,拒不配合法院移交船舶,公然妨碍、对抗法院执行,经反复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导致船舶未能依法移交。
“陆海8号”轮是广州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在淘宝网上网络拍卖成交的船舶,按照法律规定,买受人交齐尾款后,法院应当于拍卖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现被执行人与看管的船员拒不配合船舶移交工作,破坏了正常的执行程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应予以相应的处理和惩戒。
针对被执行人反映文书未送达的问题,执行法官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同时再次书面通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移交船舶,告知被执行人如经通知仍拒不履行义务并抗拒执行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核实有关文书之前已经送达的事实后,针对被执行人和看管船舶人员抗拒执行的实际情况, 广州海事法院决定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执行。
为了确保强制执行安全、有序和高效,针对船舶停泊在珠海唐家湾附近水域登轮难的实际情况,以及排除妨碍、维护现场秩序复杂的特点,广州海事法院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强调必须加强联动执行。为此,请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执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其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对执行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时,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公安局分别派出法警与公安干警前往现场,维持执行秩序,并做好各种应急预案。
2018年3月29日上午10时,参与执行的3家法院和公安机关共23名干警登上“陆海8号”轮执行移交任务。该轮看管人员邱某以没有拿到船员工资为由继续阻挠交船,不予配合。面对看管人员提出的诉求和辩解,执行法官认真倾听,向其讲解法律规定、风险和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疑后,看管人员邱某最终表示同意配合广州海事法院移交船舶,带齐个人物品主动离船。
二、执行结果
“陆海8号”轮顺利移交给买受人,该轮拍卖所得价款71万元,先行拨付有关司法费用等后,余款569,439.82元经各登记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分配完毕。
三、典型意义
1.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广州海事法院一直致力于创建破解执行难大格局,在执行大格局中特别注重与地方法院、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协助执行,形成对被执行人有效威慑的执行联动体系。本次强制执行活动,既威慑、教育了被执行人和船舶看管人员,又维护了法律权威,保护了债权人及船舶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树立了跨地区、跨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联动执法的典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全面落实网络拍卖成交标的清场交付。针对执行中存在的“不交吉”网拍导致的风险隐患,广州海事法院注重对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网络拍卖的不动产、动产,均全面落实清场交付。“交吉”成为广州海事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中的一个亮点,深受买受人和市场的欢迎和好评。对于阻挠交付的人员,广州海事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惩戒,确保网络拍卖的后续移交工作通畅无阻,赢得社会各方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