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等 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仓储合同纠纷执行系列案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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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493日,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因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商贸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金明商贸公司油库10个油罐内的混合芳烃进行查封,随后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案件经过一、二审,最终判决金明商贸公司向中船公司交付34,055.132吨混合芳烃并赔偿损失90,987,837元。2018320日,中船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金明商贸公司先后被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天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技开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或提交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分别在广州海事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东莞中院)进入执行。同时,金明商贸公司、东莞市金明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石化公司)、东莞市永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石化公司)因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贷款3亿多元无法偿还,也被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提交仲裁后由东莞中院强制执行。由于执行标的涉及油库、输油管道、油码头等资产,东莞中院将其执行的涉中技开公司、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案件移送广州海事法院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金明商贸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区域,人员密集,水陆交通繁忙。由于部分油罐及储存的3万多吨混合芳烃长期被查封,疏于维护保养,安全隐患突出。东莞市安监局在安全巡查中发现,被查封油罐常年处于承重状态,已出现地基下陷、管线锈蚀等情况,加之混合芳烃,属于易燃易爆的危化品,面临夏季持续高温的影响,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故组织两辆消防警车24小时待命,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状况。东莞市委市政府督促东莞市安委办协调有关单位务必尽快妥善解决。

与此同时,由于各案查封的油罐互相重合和轮候,各申请执行人利益交织、互不相让,均主张对其保全财产享有优先提货权和优先受偿权,均不同意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申请解除查封。但排除安全隐患又迫在眉睫。如何既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又能依法妥善处理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摆在执行工作面前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广州海事法院妥善研究应对方案,决定要把安全稳定摆在各方利益诉求的前面,在这个原则下推进执行工作。为此,连续三次召集东莞市安委办、东莞中院、东莞海事局、东莞港航局、各债权人和债务人代表召开协调会。面对债权人的疑问,广州海事法院指出,必须把东莞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债权人合法诉求必须服从经济社会公共安全整体利益,只有确保查封财产安全可控,才能维护各方共同利益。同时,要求各有关协助单位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当事人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依法解除油罐查封,共同协商货物处置,妥善安排货物转移。首先,摇珠选定或共同推选评估机构,立即由评估机构对各油罐存油的质量和价格进行鉴定评估;第二,各债权人根据评估报告对各自主张的油品提供可靠担保,以担保换取提取首次查封油品的权利;第三,加快安排适航船舶运输,在安监、海事部门的监督下迅速提货;第四,各债权人提货后,其合法利益诉求通过各自提供的担保解决。该方案得到全体债权人同意,并迅速进入提油程序。

201878日,3万多吨混合芳烃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全部安全转移,这一长期威胁当地安全的“定时炸弹”得以成功拆除。

    执行法官马不停蹄,立即启动对三家被执行人资产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对四幅土地使用权、金明油码头、78个储油罐、输送油罐网、消防、环保、仓储配套设施的资产评估价为3.668亿元。816日,法院在淘宝网发出网拍公告,吸引了1.7万人围观,两家竞买人经过440次出价,918日最终以5.66亿元人民币成交,溢价率高达120%

由于执行标的以高价位成交,如何分配拍卖款,各方当事人表达了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提出各种执行异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公司人格混同等诉讼,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疑难法律问题,广州海事法院一方面抓紧审理执行异议案件,一方面向各方当事人提出了银行抵押债权优先、按照各债务人财产构成分担银行债权后,余款在各自执行案下划拨或退还的分配方案,得到各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二、执行结果

七方当事人在法院提出执行方案的基础上达成了债权分配方案,最终在债权分配协议上签字认可,在收到各自款项后均向法院申请结案。分配的拍卖价款连同各自提取的混合芳烃价值共执行到位7亿多元,四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均申请结案,余款1.3亿多元退回相关权利人。

三、典型意义

1.本系列案的执行与东莞当地的安全稳定结合、与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结合、与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结合,体现了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执行法院较高的政治站位。

2. 树立了涉危化物执行安全第一的理念,在保证安全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经济利益,当事人的局部利益服从人民的整体利益。

3. 本案的执行,在东莞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东莞当地安监部门、海事部门、港航部门、东莞中院和广州海事法院密切配合,召开了多场协调会研究案情和执行方案,并对执行现场、运油船进行了联合安全检查,是党委领导下的跨部门执行工作机制优势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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