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珠海法庭在台山市深井镇獭山村村委会审理的一起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开庭了。该案既是珠海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派出法庭两便原则的体现,也是珠海法庭开展“接地气”式的民法典普法活动的缩影。
该案为海域使用权侵权纠纷,原、被告均为台山市深井镇獭山村村民,邻村的村委会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案涉海域发包给原告,因被告等其他村民此前已经在案涉部分海域养蚝,原告无法在案涉海域经营使用,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海域并赔偿损失。因本案为涉民生案件,珠海法庭高度重视该案,在立案前,经询问原告代理人得知,被告对抗情绪激烈,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都曾组织调解而未果,除本案外,还有其他侵占案涉海域的村民在观望本案处理结果,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征得原告同意后,珠海法庭派员赴当地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诉前调解,经与当地镇委镇政府、村委会联系,开展多方调解,虽然最终未能调解成功,但案情逐渐明晰,被告对抗情绪逐渐缓和。
本案立案后,考虑到该案贴近村民生活,且当地是台山市最偏远的村镇,交通不便,被告为古稀老人,语言不通,为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及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更好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起到良好的普法释法的效果,珠海法庭决定将本案定在当地村委会开庭,并特意安排了新会籍书记员担任记录。
开庭前,珠海法庭与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积极沟通联系,得到当地政府大力协助。考虑到被告系七旬老人,听不懂普通话,只懂得当地方言,法庭还专门邀请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庭审翻译,进行“双语”庭审。庭审中,主审法官通过仔细调查,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适时向被告解释海域使用权和民事侵权概念,庭后就地开展调解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不断缩小当事人之间调解金额的差距。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表示,广州海事法院开展巡回法庭,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值得称赞。旁听人员则表示,我院在村委会就地开庭,方便他们参加案件旁听,这是他们第一次旁听海事案件的审理,使他们对海事法院和海事审判有所了解,也见识了海事法官的专业水准,法官以案释法也让他们明白海域属于国家,只有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才能合理合法使用。
上述案件就地审理,充分发挥了珠海法庭“形成网络、辐射周边、覆盖全域”的基层服务功能。结合“一支部一品牌”和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打造公正高效服务基层群众的海事司法品牌,让司法更好地走进群众、服务群众,珠海法庭将继续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开庭、巡回宣判等各项巡回审判工作,提升司法服务基层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