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律师服务工作流程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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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提升司法互信,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律师提供诉讼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规范、透明高效、集约智能的原则。

第二条 本流程所称律师,是指取得执业证书,依法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与实习律师。

第三条 对律师通过网上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等提出的诉讼服务需求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办理。

第四条 对律师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的,立案工作人员在立案受理阶段对其提交的起诉材料可不要求核对原件。

第五条 律师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提出保全、鉴定、回避、撤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视频质证、延期开庭、延长举证期限等申请。承办法官应当在收到律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及时回复律师。

第六条 律师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质证意见、证据等诉讼材料。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在线签收。

第七条 律师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微信、电子邮箱等签收诉讼文书。律师可以通过平台查看本人代理的案件诉讼流程节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八条 对律师通过网上平台申请网上阅卷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在线查看、下载服务。

第九条 通过网上平台为律师办案提供开庭排期自动避让、关联案件节点信息主动推送、诉讼费用计算器、证据网盘、法律法规查询、诉讼文书模板、诉讼指南等诉讼服务。     

第十条 提供律师安检绿色通道,律师凭执业证可快速进入。

律师在诉讼服务大厅递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可不核对原件。

诉讼服务大厅排队人数较多需要较长时间等待,优先安排律师通过自助立案设备或引导其通过网上平台立案。

第十一条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团队)负责律师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和协调。

第十二条 积极与本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沟通合作,完成本地律师的认证全覆盖。通过对接律师信息库或者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律师身份信息认证和更新。

第十三条 定期汇总相关数据,对网上立案数量多、成功率高、实际运用情况较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第十四条 本工作流程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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