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决定书
(2020)粤72司惩1号
被罚款人: 许绩仕,男,196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南路88号大院16号1306房。
本院在执行(2019)粤72执187号申请执行人珠海景佳方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国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多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仕泰海运有限公司、深圳市佰润源贸易有限公司、向美洪、伍月莹、查文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案外人许绩仕未经本院同意,转移被本院扣押的停泊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二涌新怡船厂的“仕泰528”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许绩仕罚款8万元,限于2020年6月3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