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庭高效工作助力复工复产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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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日,深圳法庭收到(2019)粤72民初397号案被告北京一凌宸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寄送的“维护公平正义、助力复工复产”锦旗和感谢信,感谢罗春法官及其团队的努力,使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双赢。

该案是一宗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原告为深圳一家货代公司,接受被告的委托将货物运输到英国亚马逊仓库后,因货物在目的港被查验、被告指示扣货等原因,导致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海外仓仓租、货物转移费、货物查验与销毁费以及货运代理费合计达123万余元。由于疫情的影响,海外仓库早已无人上班,涉案货物至今下落不明,被告认为原告未尽到义务,拒绝支付代理费以及垫付的费用。案件立案受理后,原告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被告收到保全裁定和保全情况通知书后反应强烈,提出其基本账户被保全影响复工复产,认为深圳法庭偏向保护本地企业,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和保全复议申请。

鉴于双方强烈的对抗情绪,以及双方已经经过了长期的合作,审判团队决定采取一边处理管辖权异议,一边通过远程视频听证,同时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方案。几番回合下来,原被告充分感受到审判团队公平公正的态度和专业高效的作风,对审判团队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完全采纳审判团队提出的双方共担疫情风险和损失的和解方案,缩小差距后迅速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同意收到调解书后分期付款,同时撤回对我院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原告同时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但由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是否同意必须由省法院决定,在省法院终审裁定生效之前,我院无法做出民事调解书。原告方迟迟不能收到首期和解款项,非常着急。考虑到垫付资金的巨大压力有可能将原告拖垮,审判团队积极抢时间,迅速与省法院联系,将本案的特殊情况向上级反映,得到省法院充分理解,省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后,派出立案庭的同志专程移送退卷卷宗到深圳法庭,审判团队当日作出调解书送达双方。被告接收调解书后依约履行,截至83日,原告已经收到首期款项20万元,并致电罗春法官表示感谢。

接下来的几个月,深圳法庭进入密集的开庭、合议、调解、判决的清案快节奏,紧张而繁忙,全庭同志将认真落实叶柳东院长近期在深圳法庭检查指导工作提出的指示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工作,力促复工复产,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责任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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