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法庭笔录
时间:2020年7月7日9时00分
地点:湛江法庭
案号:(2020)粤72民初618号
案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承办人:邓非非
书记员:李柏漫
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下称“原”)
法定代表人:刘展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崇宇、刘亚萍,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湛江市源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被”)
法定代表人:郑贤明。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全体起立,请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入庭。(法官入庭)
书:请坐下。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源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审: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请原告出庭人员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名称,职务,住所地。请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外运大楼11-16、18层。法定代表人刘展发,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崇宇、刘亚萍,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今天出庭的是刘亚萍律师。
审:请被告法定代表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名称,职务,住所地。请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湛江市源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8号之十六105房。法定代表人郑贤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庭。庭后补交营运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审: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代:没有。
审: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代:没有。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邓非非独任审理,书记员李柏漫担任记录。
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各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对审判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被代: 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18,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8,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13日为38,250.33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用15,000元。3、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被告与原告签订沿海内贸运输协议,委托原告将60个20GP集装箱石英砂从湛江运输到莱州,运费168,300元。原告依照协议完成运输。2019年1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申请先放货保函》,申请先行放货,确认超期压车费30,000元,并承诺在2019年1月14日之前将所有的费用支付给原告;如果延迟付款,向原告支付未付款总额0.8%每天的违约金;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被告承担原告由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但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仍有118,300元费用没有支付。被告未依照约定向原告支付运费,已构成违约。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提出上述请求,请法院准许。
审:第三项诉求包括什么?
原代: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代:我确实欠了原告118,300元的运费没有支付,原来和公司业务员是签订了还款协议,因为疫情造成我确实还不起,希望在法庭上调解,让我缓一缓,我公司面临随时破产问题,收入和支出不成正比,希望原告给时间我还钱。0.8%每天的违约金当时写的时候我也不是很留意,因为航线原因货到港后碰上二月天气不好,造成货物无法送达,我们有3万多的超期费,因为该货物私下请工人和买设备花了3万多,原告员工何思扬也知道。厂家到现在都没有钱还给我们,造成我也无法还款。
审:是否有约定律师费?
被代:是的,如果可以尽量减低,工人工资已经六个月没法发。
审:你基本上确认了原告主张的事实,也表达和原告和解的意愿,原告是否接受分期还款?
原代:看被告如何分期。
被代:每个月30日前可以还5000元-1万,缓过这段时间再适当增加。今年年末之后情况会缓解一下。
审:关于调解意向,我们庭后当庭调解一下。现在先继续开庭。
审: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开调查。由原告对其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明的事项,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代:一共提交了10份证据。证明内容与我方提交的证据清单一致。有原件的庭前也已共法庭核对。证据1.沿海内贸运输协议,拟证明被告于原告签订沿海内贸运输协议,委托原告将60个20GP集装箱石英砂从湛江运输到莱州,运费168300元。2.费用确认单,拟证明双方结算确认该票运输费用168300元。3.申请先放货保函,拟证明被告向原告出具《申请先放货保函》,申请先行放货,确认超期压车费3万元,并承诺在2019年1月14日之前将所有的费用支付给原告;如果延迟付款,向原告支付未付款总额0.8%每天的违约金;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被告承担原告由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4.还款计划,拟证明2019年12月1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确认尚欠原告运费118300元。5.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1、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2、证据1-4是真实的,是原被告双方通过原告业务人员何思扬与被告法定代表人郑明贤的微信签署的。6.银行收款回单,拟证明2019.6.4,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2万元;2019.6.10,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2万元;2019.6.11,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1万元。7.增值税专用发票,拟证明2019.1.30,原告向被告开具了金额168300元的运费发票。8.委托代理合同,9.增值税专用发票,10.银行回单,拟证明原告委托律师处理本案,发生律师费用15000元。
被代:收到原告证据。我看过了原告证据是完整的,我确实是拿不出钱。10份证据真实性确认,都没有问题。
审:对于本案事实原被告是否需要补充?
原代:没有。
被代:没有。
审:被告,在原告提供的申请放货保函中标准是0.8%每天,当时约定的未付款总额包括什么?
被代:只是运费。压车费用我已经另外支付给船务公司。
审:该运费总共是多少?
被代:168300元,我已经还款5万元。
审:超期压车费3万是否直接付给船东?
被代:是的。船公司叫上海合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原代:属实。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围绕以下争议焦点进行:被告是否应该向原告支付运费11830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原被告对争议焦点是否有补充和变更?
原代:没有。
被代:没有。
审: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原被告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履行运输义务,被告应支付运费,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和律师费,因此请法庭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审: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代: 违约金因为我要求原告承接业务时候会帮我跟踪到位,但是实际只有一个人帮我跟,不到位造成我超期和逾期,我的损失我自己认了,但是原告业务员也知道,在天气转凉之前我也和原告业务员何思扬说了,但是原告整整拖延了7、8天,才造成超期和压车,超期费3万,工人费3万多,都是我自己转账的,我也尽力去做了,现在说违约金,希望适当减免,尤其在疫情期间,我司已面临破产。对运费没有意见,律师费是否可以适当降低。
审:原告,关于被告提出的违约金和律师费问题,你方回应下。
原代:律师费和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没有过高,应该予以支持。
被代:每天给这么多钱我支付不起。希望能减少。
审: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原代: 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请求。
审:现在由被告陈述。
被代:现在确实还不了这么多钱,希望给时间还款。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代:同意。
被代:同意。
审: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宣布:请法官退庭,全体起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