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成功化解了两年前发生的一宗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的两船相互索赔纠纷、海上清污费用纠纷、船舶保险理赔诉讼等关联案件。
2018年3月,巴拿马籍的“Morning Cheer”轮与国内船舶“辰昌332”轮在广州港锚地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Morning Cheer”轮船体损伤,“辰昌332”轮及所载货物沉没、4名船员死亡、1名船员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广州海事局组织相关单位采取了相应的应急处置、救助、清污、防污、抢险,东莞市建航打捞公司对涉事船舶进行了沉船打捞。
9月28日,广州海事局出具《水上交通事故结论书》,认定该事故“Morning Cheer”轮负主要责任,“辰昌332”轮负次要责任。12月20日,涉事二船的船东就碰撞责任比例问题达成了《碰撞责任比例协议书》,不可撤销地确认双方在本次事故的责任比例为7:3。因涉案各方当事人对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故起诉至我院,一共提起5宗案件,分别为:碰撞双方相互索赔提起二宗诉讼,广州海事局就海上清污费用提起一宗诉讼,“辰昌332”轮船东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一宗船舶保险理赔诉讼,东莞市建航打捞公司就涉事沉船打捞合同提起的一宗打捞费索赔诉讼。
2020年3月,我院在接到上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五宗起诉均为同一碰撞事故引发,当事人相互重叠交叉,且涉案金额巨大。为综合协调各方的关系与利益,更加快捷地解决纠纷,在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之后,我院决定充分依托广东诉讼服务网平台开展多元解纷,将该五宗诉讼通过网上调解平台委派给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开展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律师的沟通协调,该五宗案件中的四宗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另一宗未达成调解的案件亦依程序终结诉前调解而转入立案审理流程。5月19日,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齐聚我院,共同签署最终调解协议书。6月15日,二宗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我院依法受理并审查后,作出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裁定书,且未收取任何诉讼费用,受害人在收到裁定书后很快拿到了赔偿款。至此,这批涉案标的达上千万元的复杂的索赔纠纷在短短不到三个月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积极推进诉前调解、诉非衔接及简案速裁工作,是我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开展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在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等多个方面发挥了实效。今后我院还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进一步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