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为执行广州海事法院和广东海事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司法扣押船舶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现公开征集扣押船舶代管人,以建立扣押船舶代管人名册。
报名扣押船舶代管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持有有效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其核定经营范围应涵盖“船舶管理”业务;3.安全管理机构健全;4.配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专职海务、机务等安全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报名时需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时间自2020年7月7日起至8月7日止。联系人:舒坚,联系电话,020-80929171,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