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骋千里为调解,善意执行化矛盾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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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9日,执行干警邓敏、舒坚冒着瓢泼大雨,驱车近五百公里,和汕头庭的“增援力量”蔡锡鸿同志到达到南澳某渔村,开展现场执行调解工作。

   该案为一宗船舶共有纠纷案,当事人田某、张某、杨某利用共有渔船一起生产经营,因经营不善,各方签订了拆船协议书,将该渔船的使用权定价9万元转让给田某。后田某在张某、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张某、杨某签字,将该船转让他人。田某被判决应向张某、杨某各赔偿8.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除宅基地外未发现田某的其他财产线索。我院查封了田某的该宅基地,并依法作出了拍卖裁定。原以为钱不多,被执行人田某会迫于拍卖压力,立马筹钱履行判决。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随着调查的深入,执行干警了解到田某是一个低保户,身患重疾,还需抚养一个亲人,其二儿子虽已成家,但未分得宅基地仍和田某一起居住。针对拟拍卖宅基地的执行行为,田某提出执行异议。在异议审查过程中,执行干警进一步了解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原是亲密的堂表亲戚关系,因为田某私自转卖渔船并冒充签名的行为,导致彼此充满怨气,关系紧张,矛盾激化。了解清楚上述情况后,执行干警本着“将家事矛盾化解在法律之内、情理之间”的初衷,通过电话不厌其烦的给各方做辨法析理工作,但因语言不通、互不让步等问题导致效果不佳。在执行异议一审撤销拍卖裁定后,执行干警决定抓住这一时机,亲赴汕头南澳岛,和当地村委干部一起组织张某、杨某及田某的二儿子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执行干警及当地村干部的耐心说服工作,在法律的威慑和亲情的感召下,各方当场达成和解,由田某二儿子替田某偿还张某、杨某每人4万元。至此,该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执行干警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本案找到了打开当事人心结的钥匙,彼此的亲情又会很快恢复如初。

   我院常需执行不少民生案件,该类案件虽金额不大,但彼此怨气很重。执行干警碰到这类案件,需因案制宜,因势利导,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并借助当地风俗习惯,找准突破点,寻求利益和心里平衡点,以追求共赢为目标,通过文明、善意执行,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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