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随着中某集运和美某公司代理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三宗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复杂、标的巨大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宣告调解解决。
我国知名家电企业美某公司由于出口货物的需要,与中某集运签订了长期运输合作协议,由中某集运为美某公司承运其出口家电,价格享受特别优惠。2017年7-9月,美某公司向埃及买家出口一批家电,贸易条件为FOB,付款方式为OA(赊销),运费到付,订舱过程由埃及买家和美某公司共同参与。货物涉及近100个集装箱,货物运抵埃及目的港后,长期无人提取,后被当地海关罚没,产生大量的滞箱费、堆存费,运费也未能收到。中某集运于2018年9月底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美某公司赔偿前述损失近1000万元,并归还所有集装箱,如不能归还则赔偿箱损。
虽然贸易术语为FOB,但买卖双方均有参与订舱,且美某公司与中某集运签订了长期合作合同,到底谁才是运输合同的托运人,中某集运和美某争议巨大。另外,由于连货带箱均被埃及海关查扣,返还集装箱的诉讼请求需查清集装箱能否返还,以及可返还的数量。对该部分事实,不仅代理人不清楚,就是中某集运总部也不是非常清楚,需要找埃及的代理了解。庭后,经过多次核实,发现埃及海关在陆陆续续退还集装箱,但是速度非常慢,至调解结案时仍有少数箱尚未退还,导致滞箱费的计算时间和返还集装箱的请求一直难以判定,置合议庭于两难境地,如果就此判决的话,虽然法律上没问题,但由于案件的重要事实一直在变动,三案二审肯定会被改判,等集装箱全部归还后再判吧,鉴于当地的办事效率,不知需等到何时。为尽快查清上述事实,承办人尹忠烈2019年下半年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补充调查事实,并大力开展调解工作。
2020年春节后,全国上下都在全力抗击疫情。为不影响结案效率,承办人决定先起草判决,并向中某集运书面通知限期明确该事实,同时了解到双方还有合作,决定加大调解力度。承办人将此汇报给审判长徐元平庭长。徐元平庭长当时虽然还身在湖北隔离,亦通过电话加入到调解中去。由于中某集运为大型央企,美某为知名家电企业,调解方案的每一次调整,都需要严格的报批程序,速度特别慢。2020年3月份,三宗案件的判决已经起草完毕,就等目的港还箱事实固定好即可下判,但是本来就慢的埃及海关,现在加上疫情影响就更慢,该部分事实还不能完全固定。调解方面虽然进展慢,但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在4月底就和解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又经过半个多月调解,双方就协议文本达成一致意见。
三宗法律关系争议巨大,事实复杂,标的巨大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判决已经拟好的情况下,花费数倍的精力成功调解。这充分体现,在当前全球抗击疫情下的大背景下,我院法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为我国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助力,努力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实现海事法官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