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珠海法庭就一宗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是珠海法庭首次与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诉前联调”形式联合调解后,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是珠海法庭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社会治理精神的践行举措。
该案件起因是,邵某在渔船上作业时发生意外,手部受伤,断掉了两根手指,治疗出院后,邵某与其雇主梁某就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产生争议,邵某因此起诉至本院珠海法庭。经法官助理刘宇飞联系邵某与梁某,双方均同意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在法庭调解下,双方对已付金额进行了确认,但是对责任承担、赔偿数额等问题各执一词,情绪对抗激烈,均不愿意让步,各方不欢而散。之后,法官助理刘宇飞决定以分别沟通、单独调解的方式开展案件的调解工作,从双方当事人系乡邻关系切入,积极主动地搭建起矛盾双方沟通的桥梁,一遍又一遍为双方当事人梳理矛盾、释法说理,在给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就事论事,重点解决争议问题,在持续沟通中推进调解进度。经过半个月的反复商讨沟通,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逐渐缩小,但迟迟无法谈妥。为尽快促成纠纷解决,珠海法庭主动与法庭所在的香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沟通,就两家共同开展诉前联调达成初步意向后,指引双方当事人前往香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联调。4月27日,经过珠海法庭承办人员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整整一个上午的共同调解,梁某与邵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调解协议确认后,双方当事人当场向本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并向调解员和法庭工作人员表达感谢。珠海法庭受理申请后于当日作出了裁定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梁某与邵某均于4月28日签收了裁定书。至此,这宗“剑拔弩张”的人身损害纠纷,通过诉前联调得到有效化解。
在该案的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充分发挥擅长调处邻里纠纷的经验,珠海法庭审判团队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将纠纷化解于无形,得到双方的高度赞赏。这宗案件是珠海法庭利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调处的众多案件之一,也是珠海法庭各审判团队卯足干劲、团结协作的缩影。接下来,珠海法庭将主动融入当地社会治理大格局,继续抓好矛盾化解工作,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坚持调解在先,司法在后,破解人案矛盾,努力实现将矛盾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