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实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指引如下:
一、前往本院办理诉讼业务的人员,请自觉配合安保人员检查落实以下事项和提示:
1.戴口罩,按要求保持距离,在指定安检位置等候。
2.填写《广州海事法院外来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情况登记表》,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对发热(体温≥37.3°C)、红黄码、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禁进入院区。
3.符合来人来访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照安保人员指引进行安检,配合检查和必要的卫生防控消毒;
4.本院有权依法对发热病例和疑似新冠感染肺炎病例人员进行劝返,并上报联防联控和疾控部门。
二、应到庭参加开庭、庭询、听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自觉按照本院疫情防控期间法庭工作注意事项的提示要求执行。
三、办理立案信访、约见法官或执行员、阅卷、旁听庭审等诉讼活动事项的,请听从安保人员的指引,统一安排在本院东门信访接待大厅(室)接洽。
四、经同意进入本院区域诉讼参与人,请按安保人员的引导和张贴的提示路径行进。
五、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鼓励诉讼参与人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邮寄等非人员接触式途径办理诉讼业务。如遇诉前保全等紧急事项,建议提前咨询立案窗口。
六、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办事疑问,请致电本院立案窗口020-34063863。
广州海事法院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