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海事执行中心收到1宗新立的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案,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持有的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目前正值广东各地防范新冠病毒关键时期,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必须立即开始执行。立案裁定保全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执行团队认真研究执行方案,按照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审慎开展现场执行的原则处理。承办人贺强斌同志立即联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该保全事项是否可以网上办理,得知必须现场办理以及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后,经执行团队认真研究并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决定在做足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深圳现场保全。
2月4日上午,贺强斌和黄耀新同志驾驶警车前往深圳,全程佩戴口罩,途中经过3次体温测量,到达深圳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对公窗口,顺利办理了该股权冻结事项。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海事执行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做到严密防控疫情和依法审慎开展执行两不误,周密部署,严密防控。贺强斌和黄耀新同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有勇有谋,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妥善完成异地保全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阻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战役提供优质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