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千万不要宣读拘留决定书,我马上还钱。”失信被执行人应某在我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对其采取拘留行动的时候,当场认错伏法,全额履行债务30万元,至此,一宗终结本次执行两年多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2013年12月,关某因与应某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诉至我院,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应某返还关某船舶租金27.50万元,一审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某不履行,关某于2016年9月20日申请我院强制履行。立案后,我院执行员杨良生同志立即着手对应某的财产调查工作,并通知应某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应某一方面在电话中反复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另一方面规避执行,还玩起了失踪,拒收所有执行文书,也不报告财产状况,将位于珠海的名下房产转移,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我院把应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无奈应某作为“船老大”,长期经营船舶,吃住行都在海上,传统的限消、失信等措施对其生产生活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茫茫大海定位找人何其艰难,在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了,但一想到申请执行人在本案强制执行过程中一无所获,想到被执行人的恶劣行径,杨良生同志就坐卧不安,时刻把本案的执行放在心上,三年多来一直不断联系应某催促履行,打消其规避执行的幻想。
2019年11月,经多方查找应某下落,杨良生同志得知应某将于近期回珠海洽谈生意,当即要求申请执行人律师尝试联系应某,应某同意出来沟通还款事宜。
事不宜迟,既然已经定位了被执行人,就不能错失战机,执行团队决定予以拘留,并呈叶柳东院长签发了拘留令。王玉飞副院长、李卫鹏副巡视员对本次拘留任务高度重视,指示法警支队、深圳法庭、珠海法庭一定全力配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11月26日,执行局局长宋伟莉同志主持召开拘留措施部署会,罗春、杨良生、罗政及法警支队赵辉、黄汉崇等6名同志参与部署,成立专项行动组,针对每个环节一一讨论,任务落实到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将老赖拘留到案。
考虑到执行地点在珠海闹市区11楼的律师事务所,场地生疏,楼层较高,人员混杂,不可控的因素众多,执行干警提前进入现场摸查布控,掌握出入口、窗户、逃生通道位置,预想可能出现的行凶、自残等突发情况,制定应对预案。
由于我院本部位于广州,在珠海没有属地管辖对应的羁押场所,一旦拘留成功,人往哪里放,这也是一个实际的问题。为此,我院执行局请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予以协助,万惠明局长高度重视,要求尽力协助我院执行拘留任务,吴永科副局长对接协调,派出执行人员和车辆支援我院办案,并协调好当地的看守所。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2019年11月26日,应某出现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在杨良生同志的主持下,双方进行商谈,但应某毫无诚意,还款仍然遥遥无期,甚至叫嚣“把刀架在我脖子上也没钱”。事已至此,预先在另一个房间待命的黄汉崇和赵辉两名法警及时就位,珠海中院的李晓琦等三名同志也到场,共同控制好现场。在杨良生同志正准备对应某宣读拘留决定书的时候,应某慑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当场表示认错,请求全额履行债务彻底了结纠纷,申请执行人一方也愿意再给一次机会,暂不执行拘留决定,所以出现了本文开头的精彩一幕。
不放弃每一个终本案件,让生效裁判文书体现司法权威,我们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来兑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