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庭收到广东新会港国际货运码头有限公司的感谢信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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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广东新会港国际货运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港公司)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为感谢其与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之间的码头建造合同本反诉纠纷在本院得以高效公正解决,特向海商庭送来感谢信。

纠纷的起源还得回溯到2006年11月23日,新会港公司与中铁公司签订了新会港码头二、三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实际施工中,工期严重滞后,延宕至2014年9月1日才交付。交付后,新会港公司与中铁公司就结算金额发生争议,双方迟迟不能完成结算。中铁公司也因为新会港公司未满足其对工程款的要求,拒绝交付码头验收必须的工程资料,导致新会港试运行一年期届满后迟迟不能提交竣工验收,面临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的压力。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已在地方交通主管机关主持下,进行过数次调解,均未有结果。   

2017年,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我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该案属建设工程类纠纷,本反诉标的额共约6922万元,面临着续时间长、诉求复杂、程序性事项多、协调化解难度大的特点。宋伟莉担任审判长、宋瑞秋和常维平参加评议的合议庭耐心细致地推进案件处理进程,通过一次证据交换和三次庭前会议,从大量的证据中抽丝剥茧出关键事实,制定了不依靠鉴定,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的调解方案。经过法院主持的多轮沟通协调和当事人的反复权衡,最终在2018年12月28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我院签署调解书,陈年码头纠纷得以化解。

近日,双方当事人向本院反馈,双方当事人均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中的义务,新会港公司向中铁公司支付了1655万元工程尾款,中铁公司向新会港公司交付了全部码头竣工资料,配合新会港码头通过竣工验收顺利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实现了双方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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