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诈骗美元近七千万 泰明原总经理昨受审

200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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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深圳8月6日电 ( 李南玲 孔献之) 备受各界关注的“泰明诈骗案”首要犯罪嫌疑人、原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海生及原泰明公司副总经理余东政因涉嫌信用证诈骗6970多万美元,今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起诉书称,1992年至1996年2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在逃)在香港注册成立恒基企业有限公司、科荣企业有限公司、毅康投资有限公司、正东集团有限公司、远洋船务公司,1993年4月至1997年12月间,又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并在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设立融资部,上述公司均由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直接操控。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为骗取银行信用证,在没有任何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指使时为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部长的余东政所在的融资部负责制作虚假的合同及伪造各种单证,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相关公司作为保证人,到有关银行骗开信用证,开证金额为6970多万美元,信用证贴现的款项均由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控制使用。被告人彭海生、余东政和彭海怀骗开信用证后不按时赎单,造成开证银行垫付,扣除开证时存入的保证金515万多元美元,尚欠开证银行垫付款5754万多元美元。1999年6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负案潜逃,2001年9月25日,被告人彭海生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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