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海商庭开庭审理了一宗船员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面对着已故船员的三位家属焦虑不安的心情,合议庭一方面安抚她们的情绪,一方面耐心倾听她们的陈述。
事情回溯到2016年8月1日,涉案船员在船工作时被缆绳刮倒导致左小脚骨折受伤,随即下船送医,持续治疗至2018年7月身亡。尽管船东垫付了近两年的医疗费用,但死者家属对船东不配合其进行工伤认定,导致被劳动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产生了严重的抱怨对抗情绪。船东以船员严重违章操作、已垫付相关医疗费用且购买了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为由懈怠赔偿。保险公司以船员受伤和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付。
宋瑞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仔细翻阅卷宗,指导助理舒坚认真研究领会最高院侵权责任纠纷指导案例的精神,扎实推进案件审理。合议庭考虑到斯人已逝,其情可悲,三名家属中还包括一名年逾八旬的老人,决定先做调解,引导各方互谅互让。几个回合下来,船东和保险公司也终于表示愿意对事故承担责任,家属亦表示愿意在赔偿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
2019年9月26日,三方签收了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承诺尽快支付赔偿款。涉案船员的妻子和女儿为此从梧州赶来向合议庭致谢。该案在合议庭努力下,不仅纠纷得以解决,还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