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秒与何保良、陈珠金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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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20141030日中午,陈文秒驾驶一艘小三板船在徐闻县新寮镇洋前码头西侧停泊正在钓鱼时,何保良、陈珠金驾驶一艘装有两部发动机的玻璃钢船从外罗开往新寮方向(由南往北)高速撞向陈文秒的小三板船,致使陈文秒被撞入海中,造成陈文秒轻微伤。

事后陈文秒与何保良、陈珠金就损害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15212日向我院提交诉讼状。我院于54日正式受理后依法组成进行审理,并于2016726日判决何保良、陈珠金向陈文秒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小三板和船仔损失共计57777.01元。

(二)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主动履行,201697日,申请执行人陈文妙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在本案立案后即刻开展执行工作,线上通过执行系统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财产,线下两次驱车前往550多公里外的徐闻县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经徐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何保良名下无不动产。承办人在被执行人住所地锦和镇后宫村调查,从村委会了解到被执行人已离开本地不知去向。最终,该案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何保良、陈珠金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619日,承办人在徐闻海事处处理另案扣船事宜的时候,收到陈文妙弟弟的来电,称被执行人何保良在徐闻县新寮镇可能有不动产的财产线索,当即调转车头前往新寮镇调查。但经多方调查和询问了解,均未能查实该线索,承办人趁着天色尚早,来到锦和镇司法所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所所长、“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王文堂同志正在加班,了解案件情况后,本案的执行工作得到王所长大力支持。通过调查了解,何保良现在海南,并取得了联系。承办人告知何保良其所负的赔偿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向该司法所发出了协助执行函。在王所长的多次协调下,何保良同意回锦和镇与陈文妙协商赔偿一事。最终,(2016)粤72398号案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关键点有三:一是对被执行人财产开展全方位的调查。本案系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执行,涉及民生,受害人经济条件困难,被执行人住所地地方偏远,且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现场调查难度较高。我院对本案的执行一方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信息;另一方面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走访了解。二是有效破解财产现场调查手段匮乏的问题。尝试与地方司法所联合进行财产调查和执行联动,利用地方司法所掌握常住人口信息、熟悉当地情况的工作优势,推动案件执行进展。三是案件终本后的跟踪问题。终本案件都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无法联系被执行人,需要承办人员耐心、细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来推进案件的财产调查,才有可能取得突破,也非常考验承办人的智慧。本案最终通过地方司法部门的协助得以执行完毕。在该案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下,法院不轻易放弃,经过多方面的途径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最终全部实现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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