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2014年9月3日,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简称中船公司)因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明商贸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金明商贸公司油库内的10个油罐内油品混合芳烃进行查封,随后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案件经过一、二审,最终判决金明商贸公司向中船公司交付34055.132吨混合芳烃并赔偿损失90987837.006元。2018年3月20日中船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金明商贸公司先后被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或提交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分别在广州海事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执行。同时,金明商贸公司、东莞市金明石化有限公司(金明石化公司)、东莞市永安石化有限公司(永安石化公司)因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贷款3亿多元无法偿还,也被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提交仲裁后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执行标的涉及油库、输油管道、油码头等资产,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执行的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为申请执行人的两个执行案件移送广州海事法院一并执行。四个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高达9亿多元。
被执行人金明商贸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区域,人员密集,水路交通繁忙,由于部分油罐及储存的3万多吨油料长期被查封,疏于维护保养,安全隐患突出。东莞市安监局在安全巡查中发现,被查封油罐常年处于承重状态,出现地基下陷、管线锈蚀等情况,加之储存的是混合芳烃,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组织两辆消防警车24小时待命,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灾难。东莞市委市政府督促东莞市安委办协调有关单位务必尽快妥善解决。
对执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广州海事法院专门研究应对方案,连续三次召集东莞市安委办、东莞中院、东莞海事局、东莞港航局、各债权人和债务人代表召开协调会,并提出了把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放在第一位、以担保换取首封油料的执行方案,得到与会代表一致赞同,加紧安排提油。
2018年7月8日,随着最后一艘运油船驶离金明油库码头,查封4年的3万多吨混合芳烃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全部安全转移,这以长期威胁东莞地区安全稳定的“定时炸弹”得以成功拆除。
执行干警马不停蹄,立即启动对三家被执行人资产的评估工作,7月27日评估报告出炉,对三家被执行人提供的四幅土地使用权、金明油码头、78个储油罐、输送油罐网、消防、环保、仓储配套设施的资产评估价为3.668亿元。8月16日在淘宝网发出网拍公告,吸引了1.7万人围观,两家竞买人经过440次出价,9月18日最终以5.66亿元人民币成交,溢价率高达120%。
由于执行标的以高价位成交,如何分配拍卖款,各方当事人表达了完全相反的利益诉求,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互提出各种执行异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公司人格混同等诉讼,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广州海事法院一方面抓紧审理执行异议案件,一方面,向各方当事人提出了银行抵押债权优先、按照各债务人财产构成分担银行债权后,余款在各自执行案下划拨或退还,得到各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二)执行结果
七方当事人在法院提出执行方案的基础上达成了债权分配方案,最终于2018年11月27日在债权分配协议上签字认可,在收到各自款项后均向法院申请结案,本涉危化物系列案圆满执结。分配的拍卖价款连同四案申请执行人提取的混合芳烃价值共执行到位7亿多元,四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均申请结案,余款1.3亿多元退回相关权利人,挽救金明商贸公司、金明石化公司、永安石化公司三家民营企业于濒临破产境地。
(三)典型意义
1.本系列案的执行与东莞当地的安全稳定结合、与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结合、与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结合,体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执行法院较高的政治站位;2. 树立了涉危化物执行安全第一的理念,本案所执行的混合芳烃上万吨,稍有不慎,会酿成泄露、爆炸、海域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东莞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本案的执行在保证安全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经济利益,当事人的局部利益服从人民的整体利益;3. 本案的执行,涉及东莞当地安监部门、海事部门、港航部门、海事法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莞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了以上单位召开了多场协调会研究案情和执行方案,并对执行现场、运油船进行了联合安全检查,党委领导下的跨部门执行工作机制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4. 体现了执行工作主动作为和担当的精神,当事人对提油工作存有顾虑,不愿配合,执行法官找到了各方利益的交汇点和案件的症结,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担保换提取”的方案,在拍卖价款分配僵持不下的时刻提出了“按被执行人财产构成分担优先债权,然后按比例分配一般债权”的工作思路,迅速打开工作局面,迎刃而解。
本系列案是2018年 “基本解决执行难” 决胜之年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法律关系复杂、实体利益相互交织、程序权利互相制约、社会关注度高、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执行标的涉及危险爆炸物,稍有不慎将酿成严重安全后果,执行难度相当高。执行法官通过不断协调,经过多部门协调会、债权人会议、现场调查和处理,最终圆满化解安全危机,妥善分配巨额拍卖价款,各方当事人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本系列案的执行,运用了党委领导下的联动执行、跨部门执行机制,以及人民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移送执行工作机制,采用了大宗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债权人会议等阳光执行措施,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担保换提取”的方案,为优化和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本案正在执行》栏目于10月13日就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对本案的执行情况均予以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