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00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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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八月四日电 旨在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司法部最近发布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并正式施行。   这一办法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说,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司法行政机关还将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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