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5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山西省首例环境监管失职案,前不久有了结果: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的无罪判决,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判处阳城县环保局原局长赵璋信、原副局长赵余库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此案一审时,阳城县法院以“二赵”行为“尚不属严重不负责任”为由,宣告其二人无罪,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不公,依法提起抗诉。 2000年四五月间,阳城县东峪庄村发生多名村民中毒事件,相继有79位村民出现中毒症状,其中病情严重的49人住院治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7万余元。此事引起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调查后认为,这起中毒事件是东峪庄村饮用水系统被化学物质硫氰酸盐污染引起的。山西省和晋城市环保局组成的污染事故调查组得出结论,东峪庄村饮用水被污染,是由设在该县境内的山西新联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的废水导致的。同年6月,阳城县检察院根据东峪庄村村民的集体签名控告书,对此中毒事件所涉及的渎职犯罪立案侦查。查明,阳城县环保局局长赵璋信、副局长赵余库,从山西新联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项目选址到试生产一年后发生污染事故的整个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该公司存在的选址不当、违法试生产、违规排放废水等行为未严格审批把关和依法及时处理,其行为已构成环保监管失职罪,遂依法提起了公诉。(记者武建中、通讯员杨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