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三宗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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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船沉没,三名船员身亡,死亡赔偿惹纠纷。2019年5月7日上午,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看守所审判庭,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三宗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5月18日凌晨3时左右,“粤东莞吹0079”轮在珠江口白沥岛附近海域无证采砂过程中突然沉没,船员吴某强、覃某乐、叶某祥等三人失踪,经广州海上搜救中心搜救未果,经广州海事局沙角海事处证明上述三人无生还可能后, 2018年12月11日,广州海事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吴某强、覃某乐、叶某祥三人死亡。沉船事故后,三人的亲属多次与“粤东莞吹0079”轮船东协商赔偿事宜被拒绝。2018年12月29日,吴某强、覃某乐、叶某祥三人的亲属将“粤东莞吹0079”轮的登记船东叶某荣、实际船东和雇主黄某建、蒋某彭、黄某和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四被告支付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案件由该院谢辉程、尹忠烈、邓非非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官了解到,被告之一黄某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缺席审判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求,在被告黄某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商议,决定到增城区人民法院看守所审判庭开庭审理案件。2019年5月7日一早,庭审准备好后,合议庭通知法警将被告黄某建从看守所提出。上午9点07分,黄某建出现在庭审现场,随后庭审正式开始。

庭上,谁是最终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人成为争议的焦点。法院此前应原告的申请,向广州海事局调取了海事事故调查报告,并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该海事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这是一起船员不适任,船舶不适航,船舶进水应急处置措施不当,船舶超航区作业引起的责任事故。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促进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海事部门有以下安全管理建议:船东应为船舶配备适任船员,保持船舶检验证书有效;船舶设备改装应两船舶检验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内河船舶切勿超航区到海上航行作业;采砂作业应取得水工作业许可,在指定采砂区域作业。原、被告双方还就其他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展开了充分的辩论。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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