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庭行动迅速完成诉前扣押外轮任务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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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深圳法庭审判团队快审快执,并在兄弟单位的联动配合下迅捷完成诉前扣押外轮任务。

是日11时许,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向深圳法庭提交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称2018年11月, “SPICA”轮从阿根廷圣洛伦佐港将一批毛豆油运抵中国天津港时出现货物短量,造成其被保险人损失,保险公司已进行赔付,请求对现停泊于深圳蛇口港的承运船舶“SPICA”轮予以扣押。深圳法庭接收保全申请材料后,对照立案标准,快捷审查,并向申请人释明扣押船舶的风险。立案后,合议庭成员对是否准许申请人的诉前海事保全申请进行合议和审查,并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赶制扣押船舶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合议作出扣押船舶后,平阳丹柯法官立即与深圳海事局联系协助扣押船舶事宜,并通过深圳海事局了解掌握“SPICA”轮的具体停泊地点。

 “SPICA”轮船籍国为图瓦卢(Tuvalu),根据船讯网查询和向深圳海事局了解,该轮现停泊于深圳蛇口港西洲岛的友联船厂4号泊位,前往执行扣押船舶需要乘坐轮渡,且船舶停靠地点距离码头近2公里。为确保顺利实施扣押,审判团队立即将扣押船舶文书传真至深圳海事局,并协调深圳海事局执勤人员与友联船厂方面对接以及厂区交通工具、协助人员等。15时许,廖林锋、孙校栓驱车前往“SPICA”轮停泊地点执行扣押措施,并于16时40分抵达友联船厂的轮渡码头,与赶来协助执行扣押船舶的深圳海事局的执勤人员汇合,并当场向深圳海事局送达协助扣押船舶通知书,随后与深圳海事局的执勤人员抵达友联船厂厂区码头,并在友联船厂的协助下迅速抵达“SPICA”轮停靠的4号泊位。 17时15分,执行人员登上“SPICA”轮执行扣押船舶措施,向该轮船长及机务送达扣押船舶法律文书,释明扣押船舶的原因、船舶在扣押期间不得离港以及未经法院解除扣押擅自离港的法律责任、解除船舶扣押需要提供担保等,并告知注意船舶安全管理。经过耐心释明及沟通,船长于18时20分许在送达回证及执行笔录上签名盖章。

从接收诉前保全申请到扣押船舶,深圳法庭仅用7个小时即完成对“SPICA”轮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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