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上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及主持调解,深圳法庭10宗涉船舶租用纠纷系列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该系列案由平阳丹柯法官承办,程生祥庭长和李立菲副庭长参加合议,李春雨担任法官助理。案件的起因是2017年6月,原、被告签订租船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租船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为被告提供了内外贸共14条船舶的租船服务及被告外贸船舶的船舶代理服务。被告拖欠租船押金、租船佣金、港口使费、律师费及相应滞纳金约570万元未付,原告遂提起诉讼。立案后,由于无法通过司法专递的形式向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文书,合议庭研究后专门派人上门送达,并建议被告积极应诉。庭审当日,被告委派专人携带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平阳丹柯指导法官助理李春雨进行调解工作,法官助理李春雨反复与双方当事人做辩法析理工作,不断缩小双方诉求差距,最终用“和为贵”的理念,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数起纠纷得到了一揽子解决。
该系列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积怨,切实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