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四类重点案件 陕西两年处理224名违纪法官

200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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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陕西频道8月5日电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在审判监督和违法审判追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司法救济程序。从1999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2007件,审结11532件,审结率88.49%,其中改判2273件,发回重审805件。通过审判监督,纠正了错误裁判,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公正。   据介绍,2000年到2001年,全省法院对四类重点案件加强了监察监督: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并在重审后对原判作了重大改判和再审改判的案件;下级法院对改判有异议的案件;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批办的案件;当事人或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通过对以上四类案件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全省处理的违纪法官有224名。   省高院副院长马拴智介绍说,发生严重违法审判案件的法院,要到上级法院汇报情况、检讨责任、引咎辞职。3年来,全省有12名法院院长到上级法院作了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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