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16时许,航经汕头海域龟屿锚地的“金泰7”轮与靠泊于危险品码头的“宝晖”轮发生碰撞,并引起“宝晖”轮触碰码头泊位。该连环碰撞事发时间节点幸好是“宝晖”轮已经卸完货且准备离开码头时发生的,如若“宝晖”轮正在作业卸驳液化气,那碰撞事故将导致严重的、难以想象的危险品库区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12月10日下午,申请人汕头市南方得源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向汕头法庭提交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称,因码头前沿两船碰撞导致一方船舶触碰码头,致使码头泊位水下及库区相关设施不同程度受损,损失包括修复费用等达2500万元,因海事事故调查即将结束,涉案船舶准备离港,请求在汕头港紧急扣押“金泰7”轮。汕头法庭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迅速展开审查立案、制作文书、审批盖章等工作。
12月11日下午15时,汕头法庭除留守人员开庭外,邓锦彪副庭长与蔡锡鸿同志驱车前往港区锚地执行扣船任务。执行人员乘坐水上交通小木船乘风破浪,顶着风浪驶往目标船舶。由于浪涌较大,小船逆风而行,海浪撞击船头不断飞起的水花打在执行人员的脸和衣服上湿透了全身。经过40时分钟的颠簸终于到达大船底下,执行人员克服一切困难在浪高涌急的海上攀爬舷梯登上大船,向该船船长宣读裁定书,到驾驶台张贴扣押命令,一气呵成圆满完成执行任务。
临近年底,审判工作结案紧、人手少、压力大,汕头法庭全体干警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在年底清案任务重的情况下,仍然积极收案,坚持司法为民,主动化解当事人之急,只要是人民群众有所求,就必有所应,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