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年纠纷,两个法院4个案件7方当事人9亿多元的利益纠葛,我院海事执行中心立案后6个月内妥善解决安全隐患,促进当事人达成债权分配协议,顺利分配5.66亿元拍卖价款,连同申请执行人提取的混合芳烃共执行到位7亿多元,四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均申请结案,余款1.3亿多元退回相关权利人,挽救三家民营企业于濒临破产境地——这是我院执行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永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危化物系列案的最终成绩单。
2014年9月3日,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因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随后向我院起诉,拉开了本系列案的序幕,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先后被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至法院或提交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分别在我院与东莞中院进入执行。由于执行标的涉及油库、码头等资产,东莞中院将其执行的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为申请执行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移送我院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金明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由于部分油罐及储存的3万多吨油料长期被查封,疏于维护保养,安全隐患突出。东莞市安监局在安全巡查中发现,被查封油罐常年处于承重状态,出现地基下陷、管线锈蚀等情况,加之储存的是混合芳烃,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组织两辆消防警车24小时待命,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灾难。东莞市委市政府督促东莞市安委办协调有关单位务必尽快妥善解决。
对执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应对方案,王玉飞副院长连续三次召集东莞市安委办、东莞中院、东莞海事局、东莞港航局、各债权人和债务人代表召开协调会,并提出了把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放在第一位、以担保换取首封油料的执行方案,得到与会代表一致赞同,加紧安排提油。
今年7月8日,随着最后一艘运油船驶离金明油库码头,查封4年的3万多吨混合芳烃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全部安全转移,这一长期威胁东莞地区安全稳定的“定时炸弹”得以成功拆除。
执行干警马不停蹄,立即启动对三家被执行人资产的评估工作,7月27日评估报告出炉,对三家被执行人提供的四幅土地使用权、金明油码头、78个储油罐、输送油罐网、消防、环保、仓储配套设施的资产评估价为3.668亿元。8月16日我院在淘宝网发出9月18日网拍公告,吸引了1.7万人围观,两家竞买人经过440次出价,最终以5.66亿元人民币成交,溢价率高达50%。
由于执行标的以高价位成交,如何分配拍卖款,各方当事人都向我院表达了各自完全相反的利益诉求,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互提出各种执行异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公司人格混同等诉讼,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关键时刻,王玉飞副院长一方面要求各合议庭抓紧审理执行异议案件,一方面,向各方当事人提出了银行抵押债权优先、按照各债务人财产构成分担银行债权后,余款在各自执行案下划拨或退还,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债权分配方案,最终各方于11月27日在债权分配协议上签字认可,并承诺在收到各自款项后向法院申请结案。至此,金明商贸有限公司等涉危化物系列案圆满执结。
由于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实体利益相互交织、程序权利互相制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社会安全稳定、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治频道《本案正在执行》栏目就本案的执行情况专门制作了一期节目,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均进行宣传,我院执行工作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和好评。
回过头来总结,本系列案能够成功执结,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把本案的执行与东莞当地的安全稳定结合起来、与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结合起来、与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结合起来思考和执行,玉飞副院长在本案执行多次陷入停顿之后深入研究执行措施和分配方案,促进各方达成一致,强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各方的利益,当事人的局部利益要服从人民的整体利益,均体现了较高的政治站位和担当精神。其次是重视联动执行。本案的执行,涉及东莞当地安监部门、海事部门、港航部门、海事法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莞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了以上单位召开了多场协调会研究案情和执行方案,并对执行现场、运油船进行了联合安全检查,党委领导下的跨部门执行工作机制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再次是树立了立、审、执一盘棋的思想,诉讼服务中心积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做好诉前指引、风险释明,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海事审判中心及时、优先审理涉及案款分配有关的执行异议、不予执行裁决申请等案件,厘清了当事人的权利争议,调整了不切实际的诉讼预期,为拍卖款的及时分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海事执行中心干警深入一线抓紧执行,评估拍卖团队缩减时间和成本,最终圆满完成执行任务。本系列案执行标的额大,执行到位率高,对我院提升执行核心考核指标,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硬仗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