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再答疑,案外人撤回再审申请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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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初,我院立案庭收到了案外人卢桂清对 (2016)粤72民初302号案件申请再审申请书,理由是该判决中确认了李炳灿、刘家行、卢桂清对涉案船舶三方按份占有的事实,但在判决时并未追加卢桂清为被告,明显遗漏当事人,因此申请再审。我院收到该申请后,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安排原合议庭成员对案外人进行判后答疑。因该案原承办人康思颖已调离法院,吴贵宁法官目前在珠海法庭工作,最后由审判长张科雄法官代表原合议庭向申请人进行判后答疑。

   11月9日,张科雄法官详细询问了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原因和依据,针对其再审理由告知卢桂清,其作为案外人并非登记的船舶所有权人,非该案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并向其详细讲解了本院审理该案过程及作出判决的依据,并提出该案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对案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意见。如案外人坚持申请再审,我院仍会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材料报送上级法院。案外人表示理解,并要求给予适当时间考虑是否申请再审。

   11月26日,案外人向我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通过案件的判后答疑,可以使得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有充分的理解,从而提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任,避免无理缠讼、信访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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