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上午,根据院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室党支部在八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三讲、第四讲。会议由支部书记倪学伟同志主持,支部全体党员林晓峰同志、赵宗文同志、刘富生同志、胡后波同志、骆振荣同志参加。
倪书记传达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大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牢把握“十个坚持”要求,为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随后,骆振荣同志、刘富生同志分别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第三、四讲。
林晓峰同志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明确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意义。研究室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谋助手,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要求支部全体党员,一是全面学、认真研,确保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二是全面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