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至24日,广东海事审判沟通协调会在我院自贸区巡回法庭所在地广州南沙召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钟健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黄西武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杜以星庭长莅临会议指导,我院叶柳东院长、王玉飞副院长、宋伟莉庭长以及入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省法院海事审判团队等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讨论了海事审判中心收集筛选的海事审判疑难问题。对台风引起船舶碰撞事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渔业互保协会能否依据债权转让取得对侵权人的追偿权、货物吊卸和船舶脱浅作业是否构成海难救助、适航和适拖义务是否为强制性义务、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等问题,三级法院的法官们进行了热烈讨论,对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对一些问题形成了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最高法院黄西武法官就“加百利”轮救助纠纷案件的救助性质、在船工作人员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的创设背景、渔业互保协会相关法律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令法官们深受启发。广东两级法院法官积极参与讨论,踊跃发表观点,引发争鸣、启迪智慧并互助提高,起到了形成裁判共识、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
王玉飞副院长在会上作了广州海事法院2017年至2018年11月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至2018年11月15日,共收案5636件,结案4276件,涉案标的总额193.15亿元。其中,2017年,新收案件2614件,同比增加2.1 %;结案2806件,同比增加16.8%;新收案件立案标的额79.34亿元,同比增加48.1%;结案标的额73.51亿元,同比增加16.2%;全年结案率86.9%,结收案比为107.3%。王副院长在总结审判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案件审判方面的不足与差距,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
杜以星副庭长在会上通报了省法院2017年海事审判情况。在审结的海事二审案件、申请再审案件189件中,改判19件,发回重审3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2件。从本年度的案件审理情况看,一审海事案件质量向好,发改率维持在较低水平,说明两级法院多年来建立的海事审判沟通协调机制在统一全省海事司法裁判尺度、提升全省海事审判质效方面效果显著。
钟健平副院长在会上强调指出,海事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案件审判必须贯彻法治原则,相同情况相同处理,实现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两级法院要进一步优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转化沟通协调的有关成果。在沟通协调会上对有关法律问题形成的共识,海事法院要通过审委会、业务学习会等形式转化为案件审判的指导性意见,统一全院的裁判尺度。钟健平副院长还强调,海事法院要强化大局意思,毫不动摇地服务国家大局,树立领先意识,打造海事司法品牌。
黄西武法官简要介绍了2017年度全国海事审判的情况,最高法院提审或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海事案件共191件,其中广东地区24件,并对广东海事审判15年来坚持每年举办沟通协调会,有效统一裁判尺度、保持较高的审判质量给予充分肯定。他对广东海事审判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法官在案件审判中,要通过裁判文书网、法信等平台来加强类案检索,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二是要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不仅公正裁判案件,而且要向社会创造优质的司法产品;三是要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升华审判理论成果,展示广东海事审判的实力与水平。
叶柳东院长在大会致辞中,感谢最高法院、省法院对我院审判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我院持续实施精品战略,通过两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裁判共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叶院长表示,在海事审判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精品战略,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促进审判工作新发展,要把广州海事法院建设成为高水准的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审判中心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