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至今20周年,广州海事法院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共审理涉港海事和执行等各类案件2000余件,有力保障涉港航运交通秩序和海洋环境资源,依法保障和促进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维护“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了有力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案件。
在2017年8月4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黄伟青副院长发布兰伯西(香港)有限公司诉香港中濠集团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交付纠纷案等十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的审判,都能够准确适用国际航运规则,依法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的空白。
该十大典型案件如下:
1.兰伯西(香港)有限公司诉香港中濠集团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交付纠纷案
本案作出(1997)广海法商字第149号民事判决,准确适用国际贸易规则,依法维护香港贸易航运中心地位。
合议庭组成人员:黄伟青、王榕、黄青男
承办法官:黄伟青
2.企荣贸易有限公司诉安徽远洋运输公司等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本案作出(1997)广海法深字第74号民事判决,完善了无单放货裁判规则,依法促进香港贸易秩序稳定发展。
合议庭组成人员:王玉飞、覃伟国、韩海滨
承办法官:王玉飞
3.江苏灌云县国际经济贸易公司诉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等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本案作出(1999)广海法事字第41号民事判决,正确界定承运人责任范围,依法保障香港企业合法权益。
合议庭组成人员:吴自力、邓宇锋、黄秋生
承办法官:吴自力
4.亿茂财务有限公司诉卡里国际航运(巴拿马)有限公司船舶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作出(2000)广海法商字第79号民事判决,依法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维护香港国际金融市场秩序。
合议庭组成人员:詹卫全、韩海滨、黄青男
承办法官:韩海滨
5.铁行渣华有限公司、铁行渣华(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提单仲裁条款无效案
本案作出(2000)广海法事字第37号民事裁定,正确适用《纽约公约》的规定,依法确认涉港仲裁条款的效力。
合议庭组成人员:吴自力、邓宇锋、黄秋生
承办法官:邓宇锋
6.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诉帕里斯特集团有限公司等船员雇用合同纠纷案
本案作出(2002)广海法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依法分配“东方公主”轮拍卖款,妥善处理涉港重大敏感案件。
独任审判员:吴自力
承办法官:吴自力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货差赔偿纠纷案
本案作出(2002)广海法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准确适用海商法规定,促进香港海上保险市场发展。
合议庭组成人员:吴自力、覃伟国、徐元平
承办法官:徐元平
8.广州海昌油运发展公司诉黎十八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作出(2005)广海法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正确适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依法维护香港航运交通秩序。
合议庭组成人员:徐元平、詹卫全、韩海滨
承办法官:韩海滨
9.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2)广海法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厘清海难救助合同性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视频直播庭审过程,展示中国司法公正。
合议庭组成人员:文静、陈振檠、杨优升
承办法官:陈振檠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海事局诉香港夏天海运有限公司等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5)广海法终字第466号民事调解,着力解决涉港船舶污染案件,依法促进海洋环境资源保护。
合议庭组成人员:王新建、田昌琦、黄耀新
承办法官:黄耀新
黄伟青副院长在发布以上案件时指出,在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这一伟大历史时刻,我们不但要总结过去,更要放眼未来。国务院已经批准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广州海事法院正位于这一城市群的重要结点位置,该城市群以不到全国1%的面积创造了约13%的GDP,是世界上最具活力和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随着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等粤港澳基础设施工程的开通,我们相信,广东省与香港之间的金融、经贸和航运等互促互进、共赢合作将更加紧密。
黄副院长表示,今后,广州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广东自贸区和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司法能力,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各类涉港海事案件,努力争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排头兵,为维护“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继续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