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监庭(研究室)党支部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生活会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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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下午,审监庭(研究室)党支部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生活会。会议严格按照专题教育的要求和部署,围绕政治部确定的“严于律己”这一主题展开学习讨论。支部书记倪学伟同志主持会议,院党组书记钟健平同志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汤晓龙和谭学文,来我院挂职的洪亦卿同志列席会议。

会上,倪学伟书记带领支部同志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条文作了深入浅出的细致解读,要求大家认真反复学习,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恪守党纪国法底线。

洪亦卿、汤晓龙和谭学文同志纷纷表示,《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明确要求,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精神;大家要严以修身、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钟健平同志发言时强调,《准则》和《条例》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成果,颁布及时,意义重大。他结合当前形势和自身经验,谈了四点体会和感想。

第一,《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建的一个新里程碑,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从严治党、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肃风纪,对违反党纪国法、顶风作案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新修订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是党建工作的实践总结,是党的纪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触碰的底线。《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作了严格规定,从程序到实体都非常明确,在操作性和制度刚性方面较以往均有明显提升,真正建立了一种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第三,每一名党员都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精神。这两个文件彰显一种坚强决心——我党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第四,制度的成效关键在落实。“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做到心中有尺、心中有戒。各级党组织要防微杜渐,对一些不好的苗头要及时遏制;对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处理,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与此同时,一定要加强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树立科学正确的信念,防止思想自由化、异化,从而标本兼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通过学习交流,审监庭(研究室)党支部全体同志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有了较深切的理解和掌握,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基本要求,从自身做起,树立牢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将《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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