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东:在首届海事法治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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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


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我应该是全程参加的。这么多一线海商法专家参会,交通运输部又在主导这个工作,但非常抱歉不能把大家的意见听完,因为后面还有重要的会议要参加。我部马琳处长会全程听取大家的意见,我们会把大家的意见好好消化。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这个结果大家看到了,经过交通部的申报,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帮助,特别是学界以及业界的广泛的呼吁,《海商法》已经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是二类项目。这是业界学界多年来一个期盼的事情,因此说《海商法》的修订见到了曙光。同时也让我们感觉到工作的压力更大了,因为需要做更多的准备工作。张(守国)会长也是我们部里面的老人出去,他是了解我们的情况,交通部组织三次海商法修订,但是尽管我们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准备和工作,但是越到临阵,更是感觉准备还不够充分。这次修订工作,我们是采取了一个比较独特的方式,就是依托我们的专家院校、学者的力量广泛发动跟《海商法》有联系、有关联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整合一个团队,来开展《海商法》修订的研究。而且把《海商法》的研究和修法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来说,我们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牵头,初北平院长负责,包括业界,学术界相关方方面面也包括航运,也包括货主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了一个团队,在司(玉琢)教授指导帮助下正在积极的推进。坦率地说,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就是20多个人,人员力量和专业水平都不足以支撑这么浩大的工作,所以非常需要依托大家的力量,共同推动。在大家广泛理解和支持下,工作正在稳步向前推进。前一阶段,已经向100多家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收集回来大概800多条意见,已经做了整理、消化和吸收。上个月我在大连海事大学组织召开了立法工作起草组的会议,再次梳理了两天,两天时间确实不够,从大家刚才的发言来看,修法涉及到的问题太多了。刚刚王(淑梅)庭长把发言时间管理得很好,但是我觉得大家肯定都是意犹未尽,点到为止,由于时间关系,有些事甚至点都没有点到。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第一阶段书面征求意见已经做了梳理,下一步向部领导请示报告之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尤其是在网络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立法需要反复听取大家的意见,作为这么一个重要的法律的修改同样需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立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听取不同的意见,我们请初(北平)院长他们一定要重视听取不同方面意见。前两年中央有关部门研究《海商法》修订时,考虑谁承担这个工作?点到最好还是由交通运输部来做,我说能否考虑由立法机关直接牵头,为什么?虽然90年代初《海商法》起草工作是当时交通部起草,这个是有历史渊源的,现在情况变了,因为大家都知道海商法是一个商法,是一个民商事法律,现在这样一个发展阶段,由一个行政部门起草,我感觉不是特别合适。所以我提出来由全国人大来组织起草是最好的,哪怕不行也宜由当时法制办来起草。有关部门都觉得这个法不太好弄,专业性很强,另外这部法和交通运输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还是希望交通运输部可以把这项工作承担起来。在修法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只考虑我们的事情,或者我们只考虑航运的事情。刚才听了蔡(家祥)会长以及商务部谢(伟)处长的发言非常好,这正是我们对课题组提的要求,要广泛听取意见,统筹考虑航运和贸易各方面的需求。我们国家既是航运大国也是贸易大国,两者利益是相互关联的。所以我们希望蔡(家祥)会长通过你这个平台,包括商务部,更多帮助我们收集货主的有关意见。90年代起草的时候,当时商务部管着外贸企业,交通部管着一系列的大型船公司,但是现在行政部门早就和企业脱钩了,我们更有条件全面系统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以及重大关切,希望大家帮助我们共同往这个目标迈进。后续的工作通过征求意见之后,还要召开若干个专家座谈会,希望得到在座各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不吝赐教。

总体的节奏我们可能会在年底前后把这个稿子报送国务院。因为这个项目进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不易,是经过这么多年来持续不断的努力才有的结果,我们希望抓住机遇,把这个事情能够办好。同时,《海商法》修改毕竟不是一个新法的制定,前面有一些意见,特别是法律修订要统筹考虑,哪些修哪些不修,既要保证与时俱进又要保持相对稳定性。比如说现在提出来第四章要增加扩大到沿海运输,这应该说是广泛的共识,与此同时适用范围是不是要扩大到内河运输,是否增加船舶污染损害这一章,我听了不少意见,还有争议,新的章节的内容我们特别希望专家学者、业界的人士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而且我们特别重视不同的意见。下一步,我们起草完毕报到国务院,进而再进入人大审议时,还有相当多的工作,后面要走的路不是一步两步,而是比较长的。我想不管怎么样,在每一个阶段,交通运输部都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以及其他的有关方面单位共同推进《海商法》的修订。

不耽误大家过多的时间,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共同推动《海商法》的进步。

谢谢!

 

 魏东 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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