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急当事人所急扣押集装箱

2018-09-14
浏览量 :3492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2018823日周四下午临下班前,汕头的一家货代企业广东华裕公司的代理人急匆匆来到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递交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汕头泛世矿产资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急切告知,被申请人拖欠其货运代理费经多次催讨未付,并发现该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后续航线已停航,请求及时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存于汕头港广澳码头的一批进口集装箱货物,限制被申请人办理提货手续。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包括货代合同、债权证据、财产线索、担保保函等符合立案要求。广州海事法院邓锦彪副庭长果断作出决定,快迅开展立案等准备工作。鉴于船载货物到港后集装箱货物流转较快,周末期间被申请人的集装箱货物有可能被提货出港,广州海事法院汕头庭审判人员意识到如不及时执行保全措施将错失良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急当事人所急,把握好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家分头抓紧准备立案、通知缴费,晚上加班制作保全文书,并分步骤进行部署,首先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如冻结金额不足,再到码头进行对集装箱货物的查封。

 

第二天上午,执行人员蔡锡鸿、谢淑玲两同志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办理冻结,下午驱车来到广澳码头集装箱货场,就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所有的集装箱重箱货物清单向码头方查询是否该批集装箱仍在场、是否为重箱货物。经码头方查询,除了小部分集装箱货物已出场外,其余均为重箱在场未提。执行人员立即向码头方发出查封集装箱货物法律文书,明确告知码头方协助执行保全裁定项下的集装箱货物办理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提货手续、不得转移、使用、毁损并予以妥善保管。保全人员当场制作执行笔录并到堆场清点集装箱数量、张贴封条,全额查封了价值相当于100万元的财产,及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该案的后续调解和判决执行奠定了基础。

 

广州海事法院一直秉持为民司法、公正高效开展诉讼服务,为当地民众、企业提供便利的海事司法保障。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