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理与薛木财等船舶共有纠纷执行案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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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典型案例(执行实施)之二

 

薛理与薛木财等船舶共有纠纷执行案

 

堂兄弟薛木财与薛理因为船舶买卖纠纷争执相斗近十年,形成“三难”案件: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起因是两人于2007年合伙购买一艘货船营运,由于互相信任,未订立合伙合同,也没有合伙账册,各自确认相关债权债务后,还将结算单据撕毁,从而埋下了争议隐患。后因船舶经营亏损,兄弟产生分歧,堂哥薛木财经与堂弟薛理商量未果,将船舶转卖他人。薛理认为薛木财独占转让款,于是起诉广州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薛木财给付一半船舶转让款及相应利息。薛木财主张其出资合伙购船款达178万元,而薛理仅出资5万元,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鉴于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双方出资,法院推定合伙双方等额占有船舶份额,判决双方等额分割船舶转让款,薛木财应向薛理支付104万元及利息。薛木财不服上诉,经二审、再审,均被判决败诉。双方在审理与执行中用尽法律手段,引发十宗案件。一方面,由于薛木财已离婚将唯一可供执行的房产转移给前妻张恒芳。为确定薛木财前妻是否应以该唯一房产共同承担债务,薛理先后提起了撤销其离婚协议中转移房产条款的效力的诉讼,还有要求薛木财前妻承担连带赔付责任的诉讼,以及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而薛木财则分别上诉、申请再审、提出异议、复议,双方展开较量,矛盾一度上升至白热化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薛木财前妻承担连带赔付责任,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裁定拍卖以上唯一房产清偿债务。

经过多年诉讼,薛木财应向薛理支付的赔款本息累积到两百多万元,由于并无太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拍卖其唯一的房产进行清偿。兄弟俩长久以来,分歧太大,积怨太深,以至于一见面就扬言“弄死你”。 在拍卖程序启动后,薛木财情绪激动,不断向广州海事法院以及省法院来访、信访,无理指责法院“收黑心钱,办黑心案”,要求停止房产评估与拍卖,来访时还声称要自杀,与对方同归于尽。而薛理也频繁上访要求推进执行,该案多年来被省法院挂号督办执行,已经成为执行干警的心病。

鉴于薛木财一直无法接受判决推定出资额并由其分割一半船舶转让款的处理,执行干警安排召开法官联席会议,多次向薛木财进行释法答疑,指出其不当行为,说服其理解、认同并支持法院的裁判,担负起履行判决的责任;则无从“亲情”上下功夫,约请亲朋好友帮助双方摈弃积怨,做通思想工作,让两兄弟从水火不容、大打出手逐渐过渡到心平气和地商谈。经过数月协商,多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薛理最终作出让步,同意将赔款减至150万元。同时薛木财也提交了清偿债务方案,决定通过抵押房产贷款的方式清偿债务。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双方回顾数年恩恩怨怨,都深感自责,由衷感谢法官几年来对该案的真诚付出。在付款当天,薛理和薛木财这对曾经形同水火的堂兄弟相约向广州海事法院赠送申张正义与司法为民的锦旗,胜败诉双方携手与执行干警同框合影,终于一笑泯恩仇。

 

推荐理由:债务人难以接受法院依法推定作出的判决采取了一系列过激行为,而广州海事法院在执行中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先是召开法官联席会议释法答疑,让其理解、认同并支持法院裁判,然后从兄弟亲情着手,约请亲友劝解,做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和解,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最终让胜败诉双方满意,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真正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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