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金明公司涉危化物执行案第三次协调会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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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我院执行局召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安委办、东莞海事局、东莞市港航局、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东安油库、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等单位代表18人,召开金明公司涉危化物执行案第三次协调会,对目前货物提取的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玉飞同志、执行局执行员王强同志参加会议,执行局副局长罗春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金明公司、中船物流公司、恒天公司、中石油技术开发公司介绍了目前混合芳烃货物提取的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东莞市安委办、东莞海事局、东莞市港航局等主管部门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有针对性的回应,王玉飞副院长在最后的讲话中简要回顾了金明公司涉危化物执行案所取得的阶段性进展,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方应把安全放在整个执行工作、货物提取工作的首位,只要油罐中还有一滴油未提取,安全隐患就不算彻底消除。对前一阶段已经就安全问题达成的共识各方要继续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在解决旧的安全问题的同时避免出现新的安全问题;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货物提取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各方应加强配合,各权利方要紧密加强与安全部门、海事部门、港航部门、船公司等各个单位、各个环节的衔接,有条不紊、快速有序地安排货物提取;三是东莞市安委办统筹协调各方做好货物提取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货物接卸工作,广州海事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与上级法院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查封货物的解封手续。

各位代表对王玉飞副院长提出的意见深表赞同,对下一步的工作方案达成了共识,签署了会议纪要,并对我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付出的不懈努力和较高的执行效率表示满意,中船物流公司的张学军代表还专门发言,对我院召集召开第三次协调会表示感谢,对我院以及与本案安全责任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作风表示感动,一定毫不放松地抓紧货物安全接卸工作。

目前,存放在金明公司油库的三万多吨混合芳烃已经由中船物流公司提取了一万多吨,恒天公司、中石油技术开发公司正在制订提货计划,迅速地开展提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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