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全力协调解决一宗执行案件中的财产安全隐患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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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经与东莞市安监局协调,我院王玉飞副院长与王强执行员一早便赶往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组织召开我院一宗执行案件当事人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明商贸)涉司法查封的油库安全隐患处置会议。就在4月初,我院与东莞安委办已经共同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协调会,而正是这次协调会议,为本次会议目标的顺利达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被执行人金明商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其所属的油库部分油罐及储存的油料早在2014年案件一审期间已被我院查封,另一部分油罐储存的油料也被东莞中院查封,因时日已久,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东莞市安监局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油库因被查封油罐常年处于承重状态,加之查封后不能进行日常维护,已出现地基下陷、管线锈蚀等情况,加之储存的是汽油,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已组织消防警车24小时待命,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灾难。东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督促东莞市安委办协调有关单位务必尽快妥善解决。我院这宗涉及金明商贸的案件3月中旬最先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如何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已摆在执行工作的头等大事。但因中国银行、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等权利人对金明商贸油库所储存的油品存在权属纠纷的案件尚在二审或仲裁中,给我院执行工作增添了新的困难。为尽快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我院与东莞市安委办第二次召集东莞中院和有关权利人,寻求对涉案油品权属尚未定论但又必须协调各方就如何消除安全隐患问题达成共识。

会上,王玉飞副院长在第一次会议形成“先检验、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强调本次会议的重点是研究如何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问题,要求各方把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放在第一位,是各方最大的共同利益和责任。同时,在不影响各权利人权益的情况下,就如何处置问题希望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王副院长在听取各方主张和意见后,针对油品检测、评估定价、协调处置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征求各方意见:一、被执行人与各权利人明确同意东莞市安委办选定的油品检测检验机构对油品品质和数量作出的报告;二、被执行人与各权利人明确认可东莞市安委办依据检测报告作出的《定价意见书》;三、在各方确认《检测报告》和《定价意见书》无异议的情况下,按照最先采取财产保全(首封)的权利人分别对各自首封的油罐储存的油品予以提取,同时分别向法院出具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根据各方提供的最终生效裁判文书,当提取的油品权属发生变动的,有关油品的品质、数量和价值按照《检测报告》和《定价意见书》确定,相应的金钱价值由权利人享有;四、由法院统一制作担保函格式,明确提交时间并经法院审核同意后解除财产保全,准许各权利人按照各自首封财产提货;五、由东莞安委办统筹协调各方做好油品安全接卸工作,各权利人务必做好相应的安全接卸和运输工作。会议进行到这时,相关权利人认为各自运走首封油罐的油品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处置方案,会场紧张的气氛顿时轻松起来,会议目标顺利达成,并共同在《处置意见》上签字确认。

会后,曾在会前预计最终还是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东莞市安监局李建武局长对会议结果非常意外,他感谢广州海事法院对案件高度重视和全力配合,对王玉飞副院长会上提出的处置意见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表示高度赞赏。至此,一宗权属纷争、案情复杂的执行案件已经取得良好开端,执行局将对下一步工作予以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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