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上海7月30日电 近年来,上海各级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开展审判质量调研,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审判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上海法院的审判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上海各级法院领导对抓审判质量调研高度重视,将开展审判质量调研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调查研究年”的具体措施,高院领导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百忙当中抽出时间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目前,上海各级法院均明确了院、庭长审判质量方面的职责。院、庭长不仅是本院、庭其他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更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审判业务庭庭长就本庭的案件质量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负责。庭长每个季度要抽查本庭10%至15%的判决生效案件,及时写出关于本庭案件审判质量的评估分析报告,这样有利于院、庭长了解全庭的案件审判质量情况。 1998年就开展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大调研,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严肃执法注重社会效果研讨会”,上海各级法院的领导都积极参与,撰写调研论文,形成了一大批调研成果,汇编了《上海法院严肃执法注重社会效果研讨会论文专集》,以后为巩固研讨会的成果,每年都要开展“指导思想”大调研活动。 1999年至2001年,高院和几个中院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连续三年,通过对裁判文书质量和庭审质量的评比、抽查等方式,开展对裁判文书和庭审专项调研,形成了《上海法院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比活动的情况报告》、《法官论裁判文书的制作》、《裁判文书改革调研文集》、《’99上海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在此基础上及时促使调研成果的转化,先后形成了《上海法院关于制定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上海法院各类一、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从1999年起,上海高院借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东风,在总结本市各级法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的基础上,形成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并及时转化,制定了有关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法院内部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成立了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决定全市和本院有关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决策、重大事项和差错责任的认定。 通过近几年开展审判质量调研活动,及时转化调研成果,直接指导审判工作,促进上海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近几年,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一审案件实现了100%的公开开庭,二审案件除当事人仅对法律适用提出上诉或者案情特别简单的案件,也基本上实现了公开开庭审判。从1999年开始,上海各级法院在受理案件继续增高的情况下,改变多年来收案升高、结案升高、存案也升高的“三高”状况,连续三年实现了案件审理的良性循环,呈现了收案升高、结案升高、存案下降的“二高一低”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