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原告:告状不能漫天要价

20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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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7月29日电(江雪 吴蔚)打官司总会有输的一方,起诉索赔时“漫天要价”或自身缺乏证据就很可能承受败诉的风险。为了让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始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侯健介绍,因为老百姓打官司争议的都是过去发生的事,法院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只能建立在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证据上,“谁主张谁举证”;要最大限度地查明真相,当事人必须提供有效充分的证据,否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就要承受败诉风险。以往当事人对此缺乏认识,“打官司”时对证据不重视,在起诉索赔时往往“狮子大张口”,明明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可能判那么多,却动辄索赔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如此一来,交了大笔的诉讼费,最终却不如所愿,反而给自己带来损失。针对这些情况,从今年8月1日起,法院立案时都会给当事人下发《诉讼风险告知书》,给当事人讲清举证不能与索赔数额过高会引起诉讼风险。   打完官司后的执行也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为了便于官司结束后的顺利执行,《诉讼风险告知书》同时还告知原告应对被告方的财产提供证据或线索,以便于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在执行阶段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地址、财产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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