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7月26日消息 今年以来,天津法院结合中央确定的“调查研究年”活动的开展,把调研工作的着重点放在了狠抓重点调研课题的落实和调研的成果转化方面。通过运用领导调研与群体调研结合、专职调研与兼职调研相结合、重点调研与一般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发挥天津法律系统的整体调研优势,有力地促进了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初,天津法院系统召开了调研工作会议。此后,天津高院针对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了全市法院系统的26个重点调研课题。在此基础上,天津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调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强化了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力度,以抓重点调研课题的落实和成果转化为龙头,以点带面,带动了天津法院系统整体调研工作的蓬勃开展。 实践中,天津高院改变了以往年初制订计划、年底考核的做法。对各级法院调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了督促、检查和经验交流,以确保年初调研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这种做法不仅保证了高级法院对全市法院调研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而且可以使高级法院及时了解各级法院在开展调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协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