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7月27日消息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当事人许玉梅起诉的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7月22日到吉林市昌邑区法院起诉立案,法院经征求被告同意放弃15天答辩期后,当天即开庭审理,庭上由于双方对欠款事实无争议,法官只用了十五分钟时间就调解结案,限被告在十五日内还款2000元。宣判后,原告对法院优质高效办案很满意,被告虽然败诉也表示满意。这是吉林省法院系统开展简易民事案件速审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 7月22日,吉林高院在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全省法院简易民事案件速审工作现场会,推广了吉林市昌邑区法院等试点单位开展速审工作的经验做法,要求从8月份起全省法院要普遍开展简易民事案件速审工作。 吉林省法院系统自今年初开始探索试行简易民事案件速审工作,先后在吉林市昌邑区法院、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梅河口市法院、白山市八道江区法院试行试点,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的民商事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速审。按新的速审办法,上述案件原告可以书面告诉,也可以口头告诉立案,法院立案庭在接待与送达时询问被告是否放弃15日的答辩期,如果被告表示放弃15日的答辩期能够即时答辩,法院即予立案,并当即安排专门负责速审审判工作的法官开庭,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目前,试点的法院分别设立了负责速审工作的独任审判员、审判组或速裁庭,专门负责简易民事案件速审工作,约有20%的案件适用速审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