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司法赔偿案件听证

20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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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7月29日消息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赔偿委员会在今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中,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公开听证。 该规定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听证参加人、听证的范围、听证前的准备、听证程序、听证的中止和终结、附则。明确规定:听证参加人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听证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听证。该规定还对听证法官的回避、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听证的具体顺序、对妨害听证行为的处理等作了较详尽的规定。 该规定已在全省法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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