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审首例限制人身自由权案 十女工索偿六千

2002-07-25
浏览量 :846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新网北京7月24日消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人身自由权被侵犯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今天开庭审理。北京市一家绣花厂10名女工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损失,并作出公开道歉。   据北京晚报报道,女工指控称,6月7日下午,5名女工在某绣花厂二楼车间工作时,保卫处的一名负责人带着十几个人突然闯进来,二话不说就掐断电话线,拿走电话机。在楼下开会的另外5名女工得到消息后冲上二楼,好不容易闯进屋去并安慰了受惊吓的同伴后,欲离开时也被保安堵回屋里。   保安随后反锁屋门。困在屋中的女工砸碎窗户,想借绳索脱身。为防止保安阻挠,她们锁上屋门,但保安随即撞开门把正在爬窗户的女工拽了下来。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得以脱身的女工们有的连鞋都没敢穿就拼命往外跑,几个女工还受了轻伤。   被告北京华北光学仪器公司在法庭上陈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当天他们对另一间厂房进行清理,几名维护秩序的保安看到女工冲进自己的车间自行插上了门,随后屋中传来砸破窗户的声音。保安踹开门,看到女工身捆绳索,站在窗户上,不知意欲何为。保安随即报警。整个过程保安没有锁门,也没限制女工自由。   10名女工要求华北光学仪器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每人600元。(邱伟)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